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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时限究竟是多长时间?
2024-06-30 14:39:3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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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对犯罪行为的损害进行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刑事判决确定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判决确定后六个月内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但是必须要注意民事诉讼时效的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刑事判决确定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对犯罪行为给予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超过二十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撤回诉讼、放弃诉讼、和解、调解、仲裁或者其他原因中止诉讼的,中止期间不计算在时效期间内。”

总结: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时限为刑事判决确定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逾期则需要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并注意民事诉讼时效的问题。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超过二十年。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撤回诉讼、放弃诉讼、和解、调解、仲裁或者其他原因中止诉讼的,中止期间不计算在时效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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