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清算组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2、保管和清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财产;
3、为清算目的,继续破产企业经营;
4、为了开展清算活动,可以聘请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和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
5、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未履行的合同;
6、要求召开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7、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8、申请终止破产程序,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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