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转让武器装备罪的量刑标准细分,根据《刑法》第439条的规定,非法出售、转让武器装备可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若涉及大量武器装备或其他严重情节,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该罪的客观要件是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售、转让武器装备。具体判决要根据实际违法事实后果进行处理,负责判决。
法律分析
一、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什么?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有关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的武器装备由于使用、储存年久、性能下降,型号技术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装备的,可以作退役或者报废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储存备用、教学、训练、装备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使用或者作废旧物资等处置。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
非法,是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行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军用武器装备。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军用武器装备的行为。转让,是指私下将武器装备赠与他人或者以此换取其他物品。根据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武器装备依其质量状况,分为新品、堪用品、待修品和废品四个等级。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从武器装备的等级看,不包括已确定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因为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已不能直接形成的战斗力。
行为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改变了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如果行为人是将武器装备暂时出借、出租给他人,并没有改变其所有权,不能认为是转让武器装备。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行为人合法管理或者执掌的。如果是将抢劫、盗窃、骗取、抢夺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的,应按本法各章有关条文对这类犯罪规定的加重情节论处,而不再以此条文定罪量刑。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只要发生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盈利的后果,均构成本罪,也不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数额是否巨大,情节是否恶劣,均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但对于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非法出卖或者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是构成了本罪的前提条件,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后果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由进行判决处理。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量刑标准细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而来。本罪的客观要件是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行为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改变了武器装备的所有权,而且无论是否盈利、数额巨大或情节恶劣,均构成本罪。对于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会受到加重处罚。具体的判决处理由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法(2020修订):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人民武装专用标志、警械装备、证件、印章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七条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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