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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无罪辩护
2024-07-01 06:47:36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的直接证据只有言辞证据(被害人的控告和被告人的供述),没有任何物证等证据予以证实(被害人的报案笔录写明“自己下身流满了精液”),而言辞证据是一种主观随意性强、稳定性差、极富情感化的证据,将其作为定案依据证明效力相对较弱。2、该案被害人的控告与其本人和被告人电话通话录音内容互相矛盾。该电话录音系零陵区刑侦大队所退回收缴被告人手机中遗留的,本辩护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规定收集的,交谈双方语态自然平和,情绪淋漓尽致,内容客观真实,电话中-通篇都是为被告人着想,希望被告人远走高-飞,只是要被告人出一万元钱了事,不想把事告诉别人(包括以前不可告人的事)。3、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而来。被告人在公诉人员第一次提审时全部否认了以前的供述,并对案件事实作了真实的陈述,在此后律师会见时又反映其被、检察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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