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的主旨是确保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委托书真实性,受托人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委托书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公章,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法律分析
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拓展延伸
车辆解押委托书的重要要素和注意事项
车辆解押委托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委托他人代理解除车辆抵押的手续。在填写车辆解押委托书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素和事项。首先,确保填写双方的准确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其次,明确解押的车辆信息,如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等。同时,委托书中应明确解押的时间和地点。此外,还需注明解押的目的和解押后的责任分配。填写时应注意清晰、准确、无误,避免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最后,双方签字并留下相应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委托关系的有效沟通。遵循这些重要要素和注意事项,能够确保车辆解押委托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本委托书经受托人核实并保证真实性,受托人将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请确保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附件中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公章。双方对本页内容已明确。车辆解押委托书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填写时应注意清晰、准确、无误,并留下联系方式以确保有效沟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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