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如果在购房贷款申请中未能通过审批,可以采取的措施。首先,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其次,如果希望继续购买该房屋,需要重新提交贷款申请。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
法律分析
一、若您在支付了首付并提交了贷款申请后,贷款审批未能通过,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您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
2. 如果您希望继续购买该房屋,您需要重新提交贷款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以“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是可以申请解除订购合同且将收到的款项退还给买受人。
二、房贷申请被拒后还能再申请吗
是可以再申请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个人信用良好,被拒不是因为信用的问题。如果是因为信用被拒的话,再申请贷款将有一定的难度;
2、如果是因为资料准备不齐全的话,第二次申请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后,通常可以通过贷款;
3、具体的还要结合当下的房贷市场、等决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贷申请被拒后,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申请人需要确保自己具备购房资格,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等。其次,申请人需要了解自己的贷款需求,确保所购房屋符合贷款条件,如房屋价值、贷款成数等。此外,申请人需要了解自己的还款能力,确保按时足额还款。最后,申请人需要了解不同类型的房贷,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在满足以上条件后,申请人可以向贷款机构再次申请房贷,但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其还款能力和贷款需求。若申请人再次申请成功,原贷款将合并计算。
结语
如果您在支付了首付并提交了贷款申请后,贷款审批未能通过,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或者重新提交贷款申请。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以“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是可以申请解除订购合同且将收到的款项退还给买受人。同时,如果您个人信用良好,被拒不是因为信用的问题,那么您可以再申请贷款。但具体还要结合当下的房贷市场、等决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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