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时间:拆迁安置费一般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发放补偿,一次性支付到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