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概括为:对单位行贿案,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的也应予立案。对单位行贿案,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的也应予立案。行贿罪的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结语
《最高人民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单位行贿罪和个人行贿罪的界定和立案标准。对于单位行贿案,当行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具备特定情形时,应予以立案。对于个人行贿案,同样需要满足一定数额或特定情形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行贿罪的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不等,并可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如能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附则第三百八十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令第95号)同时废止。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附则第三百八十七条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二百零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