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本企业印章,注明“与原件一致”)、《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因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
法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果还需要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那么即是企业登记机构代理的。(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因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经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法律、行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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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三)有关证明文件;(四)国家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需要提交以上四项材料。
结语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需要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律、行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五条 国家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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