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确认会会产生以下影响:
1、纳税额增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目的是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纳税额。如果扣除不被确认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进而增加个人的纳税额。
2、处罚和利息:如果个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不被确认,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和利息的计算。
3、法律责任:个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违反规定,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避税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综上所述,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或税务机关,以确保自己的税务事务合规。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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