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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法庭庭审过程是什么呢
2024-07-10 20:35:2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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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审过程如下:

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亏液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宴碰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员签名。

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销祥物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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