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的药品集中采购开始于世纪之交的2000年。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部署、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
2、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况;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的情况;
4、相关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情况;
5、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入围药品的情况;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参与竞标和履行采购配送合同的情况。
综上所述,《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对以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由国纠办印发实施的办法。
【法律依据】: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