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不批捕一般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通知。
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人民批准逮捕的,应当交由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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