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法律分析
法人独资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拓展延伸
独资法人的出资形式有哪些?
独资法人是指全部资本由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出资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出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货币出资:出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即出资人将货币存入出资人的银行账户或者出资人名下的其他金融机构,由出资人自行管理。
2.实物出资:出资人可以用实物出资,即出资人将实物资产作为出资方向出资人提供,如房屋、土地、机器等。
3.知识产权出资:出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即出资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向出资人提供。
4.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即出资人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向出资人提供。
5.劳务出资:出资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即出资人以其劳动能力作为出资方向出资人提供。
以上出资形式可以单独或者同时使用,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资形式。不过,不同的出资形式对独资法人的经营和管理都有不同的影响,出资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结语
法人独资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注意,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利。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企业的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其出资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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