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工伤责任调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会对工伤责任调解进行时间,以保证案件能够及时处理并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知道工伤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职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劳动仲裁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3.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2条规定:仲裁员应当在仲裁开庭前向当事人宣布其所收到的全部材料,以便当事人理解材料及向仲裁员提出陈述、质证等要求。仲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及时予以收取,如当事人未能按规定期限提交材料并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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