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有哪些规定
1、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规定如下: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二、机动车通行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1、右边行驶原则;
2、遵守交通法规原则;
3、维持行车安全间隔原则;
4、交通出行优先选择行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