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诉讼地和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根据《民事诉讼法》,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地可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而根据《民法典》,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可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例如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在借款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纠纷处理方式等事项。
法律分析
一、借款合同诉讼地怎么确定?
1、借款合同诉讼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是报告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二、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具体规定为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公民、单位都有可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可能会选择向其他人借钱,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公民在同意他人提出的借款请求之后,就有可能会签署借款合同,在合同之中,可以约定纠纷发生之后的处理办法等的相关事项。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借款合同诉讼地应为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而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若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如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纠纷处理办法等相关事项。无论是借款合同还是民间借贷合同,都是为解决资金短缺情况下的借款需求而签署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修正):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九条 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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