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无公证权,律师公证无效。公证由公证机关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等,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等,归个人所有。律师事务所无权公证婚前财产,但界定清楚后对方无法分割婚前财产。
法律分析
一、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律师事务所有公证权利吗?
律师事务所是不能做公证的,律师的公证也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公证一般由依法设立的公证机关进行,而律师可以对一些民事活动进行见证。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第十六条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二、夫妻财产应该怎么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事务所并不是国家司法机构,所以没有公证的权利,即使没有对婚前财产做公证,只要能够清楚的把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界定出来,离婚的时候对方就不能要求分割婚前财产。
结语
律师事务所无权进行公证,律师的公证也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公证事项应由设立的公证机关受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继承等,应平等处理。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损赔偿等,应归个人所有。律师事务所非司法机构,无公证权利。即使未公证婚前财产,只要明确界定,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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