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愿结婚等。他们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登记数量没有数量,当场办理,登记收费标准为证件工本费9元/对。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不同材料,如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办理处室为山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办公地点为太原市漪汾街9号。
法律分析
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依据2003年10月1日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涉外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 双方自愿结婚;
6. 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登记数量:无数量。
登记程序:
(1)初审;
(2)受理;
(3)审查;
(4)登记(发证)。
登记期限:当场办理。
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证件工本费9元/对(晋价费字[2005]254号)。
申请登记材料目录:
(1)中国公民
①户口本;②居民身份证。
(2)外国公民
①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出国人员、华侨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申请书格式文本:请到登记机关领取制式格式文本
办理处室:山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办公地点:太原市漪汾街9号。
拓展延伸
根据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涉外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和外国人应同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
3.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和外国人应持有本人护照、有效居留证件;
4.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和外国人应符合民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则可以补办登记。而办理补办登记的,除提交补办登记的申请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 办理补办登记的内地居民和外国人应同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
2. 办理补办登记的内地居民和外国人应持有本人护照、有效居留证件;
3. 办理补办登记的内地居民和外国人应符合民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涉外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则可以补办登记。
结语
根据2003年10月1日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涉外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登记数量无数量,登记程序包括初审、受理、审查和登记(发证),登记期限为当场办理,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为证件工本费9元/对。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不同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办理处室为山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办公地点为太原市漪汾街9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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