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