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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别人要去户籍所在地吗
2024-07-14 17:02:4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一、有约定管辖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有约定管辖的,应当先到约定的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借款行为履行地、借款行为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管辖地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定管辖地原则。

1、到被告住所地的起诉。别人欠钱不还的,就到欠钱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起诉,现在到户籍所在地的起诉相对较少,像借钱给外来打工者,后来不还的,要到他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是不实际,因此,通常到经常居住地起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了。

2、到借款行为履行地提起诉讼。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纠纷中,出借方要承担出借款项的义务,借款方也有还款的义务,因此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所以在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还可以在自己借出钱的所在地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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