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一文了解综合工时制国家的制度与特点
2024-07-14 17:29:56 责编:小OO
文档


综合工时制国家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区别在于适用对象不同。综合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工作日按不低于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休息日按200%支付,法定节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法律分析

综合工时制国家的规定是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是不得超过八个小时,每周工作的时间是不得超过四十四个小时,每周用人单位至少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天休息的时间。

一、综合工时制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综合工时制国家具体规定是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区别

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区别主要是适用对象不同: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固定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

三、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工作日的加班费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休息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则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结语

综合工时制国家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可根据生产特点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工资按周期综合计算,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需与法定标准相同。超出法定工时部分应支付延时工资,包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综合计算工作制适用于特殊工作性质的职工。综合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按不同情况支付,工作日为1.5倍工资,休息日为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为3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