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身份证遗失或过期,需要先补办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明:需要提供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户口簿遗失或过期,需要先补办户口簿。
3、结婚证书或结婚登记审查表:需要提供结婚证书或结婚登记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遗失或过期,需要先补办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供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
5、单人照片:需要提供单人照片两张,用于办理离婚证书。
除了以上证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证件材料,如有虚假或隐瞒情况,可能导致离婚手续无法办理。
需要认真阅读离婚协议书,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自愿离婚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或结婚登记审查表、离婚协议书和单人照片等证件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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