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对于不出庭的被告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以书面形式陈述意见,可以缺席判决;二是既不出庭应诉,又不提供书面离婚意见的被告,需要到庭参与诉讼,因为他们负有对孩子的抚育义务,不出庭无法了解案情。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到庭。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的,分两种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拓展延伸
诉讼离婚案件中的庭外解决方式
诉讼离婚案件中的庭外解决方式可以是通过调解、和解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在这些方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庭外解决方式通常能够减少法律程序的时间和费用,并且有助于保持双方关系的和谐。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调解员的协助,帮助当事人达成妥协;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而仲裁则是由仲裁员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需遵守。选择合适的庭外解决方式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灵活和高效的解决途径,促进诉讼离婚案件的顺利解决。
结语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会有两种情形的处理方式。第一种情况是被告以书面形式向陈述意见,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第二种情况是被告既不出庭应诉,也不提供书面离婚意见。对于这类案件,被告因为对子女的抚育义务以及无法查清案情而必须到庭。若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仍拒不到庭,可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此外,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调解、和解或仲裁等庭外解决方式来解决纠纷,以达到更加灵活和高效的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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