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计算与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民事诉讼保全费按实际保全财产数额计算,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民可根据申请裁定对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申请被驳回。中止诉讼或执行的案件不退还已交费用。诉讼保全费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分析
一、诉讼保全费应该怎么计算?
诉讼保全费应该根据诉讼标的额来进行计算。民事诉讼保全费计算标准规定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中: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二、保全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在当代的社会,诉讼保全费用是需要缴纳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人民在采取这样的一种诉讼保全的措施之后,也是需要耗费人力物力财力的,因此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需要缴纳相关的保全费用,当然最终的保全费用是需要由败诉方来承担的。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保全费用的计算是根据诉讼标的额来确定的。申请保全措施的一方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交纳费用,费用金额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关。在诉讼过程中,人民采取保全措施需要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因此保全费用的缴纳是合理的。最终,败诉方需要承担保全费用。诉讼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判决能够执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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