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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企业分立有几种形式?
2024-07-08 22:06:52 责编:小OO
文档


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存续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股东持有分立企业股份。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注销。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如果分立时对债务承担有约定并得到债权人认可,则按约定处理;否则,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分立和合并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变更,有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

一、企业分立有几种形式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

存续分立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和让产赎股式两种技术方式。

①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

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部分资产分离转让出去成立新的公司或转让给现存的公司,将接受资产的子公司的股权分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以保持不变。

②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

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部分资产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现存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

2、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①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

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

②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

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销。

二、企业分立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关于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企业的分立也是属于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变更,除此之外企业进行合并的,往往要是考虑到日后经营发展的需要,通常情况下企业合并是为了强强联合,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这一操作来降低企业的各项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话。而我国对企业的分立和合并形式都有相应的规定,各位可以实际了解一下。

结语

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存续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法人存在。存续分立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和让产赎股式两种技术方式。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在企业分立中,如果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且经债权人认可,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债权人不予认可,则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分立和合并都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变更,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成本来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我国,对企业分立和合并形式都有相应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二十条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由或者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七条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二)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五)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六)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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