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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医药代表行贿
2024-07-08 22:57:2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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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将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一个送一个收,这就构成行贿和受贿。

所以,判断医药代表是否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主要考察的是:

1、是否谋求药品销售;

2、是否给予医务人员财物;

3、给予的财物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达到目前机关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的一万元以上。

谋求药品销售本来无可非议,但以行贿手段促销,其实质是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竞争优势,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由于医院领导和科室主任具有医院管理者和医务工作者双重身份,若作为公立医院的管理者,在设备或其他大宗采购的决策时收受了医药代表的财物,则双方都将面临更严重的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医药代表行贿的处罚

若医药代表的行贿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则医药代表不会被追究刑责。若构成犯罪,则会受到刑罚处罚。

1、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数额较大,即在一万元以上的,将受到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数额巨大”即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追诉前”是指在办案机关对行贿行为立案之前)

4、如果受贿方是以公立医院管理者身份,在为医院进行的大额采购等经济活动中收受医药代表的财物,则双方均按照受贿罪和行贿罪处理。行贿超过一万元,医药代表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指:行贿数额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或者10万以上不满100万但兼有向三人以上行贿、使用违法所得行贿等。

情节特别严重指:行贿数额在100万以上的,或者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等等。

5、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6、因行贿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收益会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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