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拿到房产证的房屋在离婚时无法分割归属,不会判决归谁所有。夫妻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再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功,可判决房屋属于生活困难方或共同租赁。离婚后可再起诉财产纠纷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咨询:
因感情不和,我与妻子决定协议离婚。年初时,我们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目前还没办理好。在分割财产时,我们对这套住房的归属权产生了分歧,双方都想拥有住房,补贴给对方钱款。我们请求作出判决,却说,对于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屋,还不能分割,请问是这样吗?
律师回复:
你和妻子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这套房屋,由于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从法律意义上说,你们还没有取得这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它的所有权仍属于原房主(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房屋登记为准)。因此,这套房屋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还不能认定为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这类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归属权存在争议,那么不宜作出归属权的判决。除非你们夫妻能够接受的调解,通过协商的方式,在离婚调解书中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双方都认同的约定。比如说,你们同意在拿到房产证之后,房屋归妻子所有,妻子给付丈夫钱款。那么,可以判决调解书生效,这套房子的归属权就有了法律的保障。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对此不同意,调解不成功,那么房屋的归属权便会搁置,不会判决这套房屋归谁所有。但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由谁居住,比如判给生活较困难的一方居住;或者房屋如何使用,比如双方都同意把房子租出去,平分租金。等到房产证办下来之后,你们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或者析产纠纷,再对房产进行分割。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房产证还未办理成功,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暂时无法确定归属权。建议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等待房产证办理后再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功,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的使用权。离婚后,可通过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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