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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2024-07-09 03:32:28 责编:小OO
文档


《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如果父母协议并不对子女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会支持父亲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如协议不成,会根据子女健康成长原则做出裁决。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新的民法典为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抚养权问题提供了明确解释。

法律分析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主要是涉及到以下三个年龄段,一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二是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三是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是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应予支持。比较特殊的就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中,母亲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过年子女的抚养权,首先应当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父母双方在对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有争议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新的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有了新的规定,不同年龄的孩子抚养权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定,以上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具体解释。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根据不同年龄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父亲也可获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应协商决定,如无法达成一致,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作出裁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最新的民法典为孩子抚养权问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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