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两次不出庭不一定能判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可以缺席宣判。离婚需要满足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法挽回等条件。所以诉讼离婚不出庭与判决离婚没有必然联系。
法律分析
被告人两次不出庭,不一定能判离婚。判决夫妻双方能够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也不能挽回夫妻关系。而离婚不出庭的影响对于原告来说是按撤诉处理,对被告的影响是缺席宣判,所以诉讼离婚不出庭跟判决离婚没有必然联系,被告人两次不出庭也不一定能判离婚。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被告缺席庭审,是否会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
被告缺席庭审可能会对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被告的缺席。如果被告没有合理的理由缺席,可能会继续进行庭审,并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作出判决。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无法参与庭审,无法提供自己的辩护意见,这可能会导致更倾向于原告的主张。然而,也会考虑被告的缺席是否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如果认为被告的缺席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公正性,仍然会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因此,被告缺席庭审可能会对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但具体影响程度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考量。
结语
被告人两次不出庭,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判决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然而,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判断被告的缺席是否对审理公正性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认为被告的缺席并不影响审理公正性,仍然会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因此,被告缺席庭审可能会对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影响程度需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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