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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2024-07-09 03:10:01 责编:小OO
文档


女方协议离婚不付抚养费,男方可依法索要;如索要不成,可向起诉。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方式包括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和以物折抵。夫妻友好协商离婚,男方同意女方不付抚养费,应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一、女方协议离婚不付抚养费男方怎么办

1、女方协议离婚同意不付抚养费,男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其索要;

2、若是索要不成的,则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提起诉讼。

3、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婚只是他们的婚姻生活划上了一个句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还是要继续的。按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分为:

(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2、夫妻二人在友好协商中选择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不付抚养费,无论是基于男方考虑女方经济原因还是为了快速和女方办理离婚手续。男方同意了女方提出的条件,就应该履行其义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如果女方在协议离婚中同意不支付抚养费,男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其索要。如果索要不成,男方可以代表孩子向提起诉讼。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包括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和以物折抵。在友好协商中选择离婚时,男方应履行协议中的义务。无论是为了理离婚手续还是考虑女方经济原因,男方都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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