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无效时,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包括往返费用、准备工作支出、劳务损失和利息损失。若出卖人故意隐瞒预售许可证或已售给第三方,买受人可要求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
法律分析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损失。这里的损失是指信赖利益损失,通俗的讲,就是因为一方相信对方能够诚实信用的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直接损失,也就是因为信赖合同的有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因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2、因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且为此支出的费用。比如,因为相信对方要卖房,四处筹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损失;3、为洽谈合同所支付的劳务,误工的损失;4、为支出以上费用所损失的利息。
除了以上一般的情况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又规定,如果是因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而导致的无效,买受人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购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首先,当双方无法自行解决争议时,可以选择通过调解进行解决。调解是一种快速、低成本的解决争议的方式,通过第三方中立人的协助,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其次,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诉讼途径,即通过进行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提供证据、辩护意见,并由法官作出裁决。此外,还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途径,即通过委托专业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通常更加迅速,且具有强制执行力。综上所述,购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调解、诉讼和仲裁等多种选择。
结语
购房合同无效时,有过错一方需赔偿另一方损失,包括信赖利益损失和支出费用等。根据法律解释,若故意隐瞒预售许可证明或已卖给第三方导致无效,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解决购房合同纠纷可选择调解、诉讼或仲裁等多种途径。这些方式快速、低成本,有助于双方达成和解或得到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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