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临时牌照最多可申请3次;临牌违法会被记录并转移到正式车牌下;电子可高清拍摄临牌违法行为;领取临时牌照需提供车辆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违法记录会自动进入并登记在车辆领取正式牌照时。
汽车临时牌照使用有,违法行为会被记录并转移到正式牌照下。
汽车临时牌照最多可申请3次,违法行为会被记录并转移到正式牌照下。
法律分析
汽车临时牌照,最多能申请3次。
有的车主以为用临牌,只要不被现抓,可以随意开车不会被罚,但其实临牌违法照样会被记录,而且违法记录会转移到正式车牌下面。现在电子都是高清摄像,除非你不按规定粘贴临牌,或者晚上很黑对不到焦,很多时候都能拍到。车主在领取临时牌照的时候,需要对应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都具有唯一性。结果就是,车辆在使用临时牌照时违法,相应的记录会自动进入,而在车辆领取正式牌照时,会同时登记在其名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结语
临时牌照最多申请3次,车主需注意违法记录会被记录并转移到正式车牌下。电子普遍高清摄像,违法行为难逃。领取临时牌照时需提供车辆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记录将在正式牌照领取时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申领临时牌照需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或30天的临时牌照,若无法按时核发,则应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天的临时牌照。对于多次申领临时牌照的情况,车辆管理所最多核发3次临时牌照。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由统一制定并监制。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制作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三节 转让登记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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