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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出庭,是否意味着会判给被告?
2024-07-09 02:02:50 责编:小OO
文档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如果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会考虑女方的条件和孩子的意见。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情形包括女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与女方生活时间较长、男方有过错、男方有不良嗜好等。如果双方条件相当,但女方思想品质好且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外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孩子也会被考虑。轮流抚养孩子需要科学合理地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分析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

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会随母亲生活。如果双方争取抚养权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争取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与母亲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抚养权的优先考虑情形包括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与女方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男方有其他子女而女方无其他子女、男方有过错等。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可被允许,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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