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机关查证属实后,将补发证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可提供查档证明补领,如查不到档案,需提供单位或街道证明。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户籍卡,并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若无户口本原件,需提供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军人需携带军人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
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
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军人应携带军人证明文件。
拓展延伸
使用复印件进行结婚证登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结婚证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为了方便办理登记手续,有些地区允许使用复印件进行登记。然而,使用复印件进行结婚证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首先,确保复印件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复印件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有涂改或遮挡的部分。同时,复印件应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个人资料。
其次,复印件必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在一些地区,需要将复印件进行公证或认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办理登记前,务必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认证要求和程序。
此外,还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尽管可以使用复印件进行登记,但通常也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因此,在办理登记时,应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最后,注意不同地区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办理结婚证登记前,务必了解当地的相关和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总之,使用复印件进行结婚证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复印件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并经过公证或认证。同时,还需提供原件备查。最重要的是,了解当地的规定和要求,以便顺利办理登记手续。
结语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后,当事人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机关将查证后,确认属实即可补发证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如查不到档案,可提供单位或街道开具的证明。集体户口还需提供首页、户籍卡或户籍证明,并确保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军人须携带军人证明文件。使用复印件办理结婚证登记需注意复印件清晰完整、经过公证或认证,同时提供原件备查。不同地区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需了解当地和规定,以确保顺利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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