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在的尴尬情况如下:
1、法警在内执法权受限,必须在的工作范围内行使职权;
2、法警的职能主要是辅助司法行为,如保证审判场所安全、提押嫌疑人、执行命令等;
3、法警的权力不能超越司法程序,其行为应当服务于的司法活动;
4、法警在司法程序中的角色更多是执行者而非决策者,这可能导致他们在某些情况下感到尴尬或权力受限。
法警的工作职责:
1、负责法庭安全:确保法庭秩序,防止任何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
2、执行裁决: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等司法文书,确保法律效力得到落实;
3、押解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负责被告人的押解工作,确保其安全并防止逃逸;
4、维护秩序:在内部巡视,防止非法行为和不当干扰;
5、协助法官工作:在需要时协助法官处理一些非司法的事务,如文件传递等;
6、处理突发事件:在内发生紧急情况时,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理和协调。
综上所述,法警在中处于一种特殊的尴尬地位,他们的执法权受到工作范围的,职能主要是辅助司法行为,如维护审判场所安全、提押嫌疑人等,但其权力受限于司法程序,通常作为执行者而非决策者,这种角色定位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导致权力运用上的局限性和尴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十
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履行职权。本条授权除机关外的其他机关有权规范本系统人民职权,并非某些人所谓两高法警条例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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