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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珍贵文物损坏的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处罚
2024-07-09 22:08:2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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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造成珍贵文物损坏的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处罚

1、犯了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是结果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后果严重,才构成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怎样认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中,一级文物是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至于文物,按照文物保第2条的规定,则是指: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拉葬、古建筑、古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

3、历史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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