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民法典》,如果过户只登记子女名字并明确归其所有,则为个人财产。若过户登记双方名字且没有特殊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申请分割。分割共有财产可采用实质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方式。
法律分析
一、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1、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老人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果只登记了自己子女的名字,并明确指出只归自己孩子所有的,视为对自己的子女的赠与,那么就是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过户的时候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没有特殊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申请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分割共有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及财产的性质,以下述三种方式分割:
1、以实质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例如金钱、粮食、布匹等。
2、以变价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3、以作价补偿的方法分割共有财产。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例如一辆汽车、一头耕牛等,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金钱补偿。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时,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取决于登记方式和双方的约定。如果只登记子女名字并明确指出只归子女所有,则为夫妻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双方名字且没有特殊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实质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方式。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财产性质,选择合适的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