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只有非本人意愿失业且满足一年连续缴纳失业保险的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拒绝接受指定工作等情形时,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对违法终止失业保险待遇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条件是非本人意愿失业且满足其他规定。
法律分析
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领失业金的前提是劳动者失去工作不是出于本人意愿的,可能是因为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除了非本人意愿失业之外,还需要连续缴纳满一年的失业保险,并且在失业之后去当地主管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这样才能领失业金。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条例》对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终止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结合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导致劳动者失业的原因有很多,虽然最终都是造成了失业的后果,但因为原因不一样,那么就影响着劳动者是否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在其他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同时要求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那么才可能领取到失业金。
结语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只有在劳动者失去工作非出于本人意愿的情况下,且满足连续缴纳满一年的失业保险、进行失业登记以及接受职业培训等要求,方可领取失业金。此外,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等情况下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劳动者应了解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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