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年休假。因此,该段内容讲述了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其中包括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情况。
法律分析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病假的情况可以享受带薪病假。而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应当给予其病假期间的工资不低于本人在单位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的百分之九十的报酬。但是,如果职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则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单位不得扣工资。
结语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年休假。因此,如果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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