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社保转移流程及注意事项。转出地开具社保缴费凭证,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填写转移申请。经办流程包括凭证索取、申请提交、审核同意、信息核实、办结通知等步骤。注意参保人员需办理社保关系暂停手续并携带参保凭证、身份证原件到新缴费区申请转入。禁止虚假或借用他人资料参保。
法律分析
一、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到3月内将社保从转到转入地。
经办流程:
1、到转出地社保局索取《缴费凭证》;
2、向新就业地社保局出示《缴费凭证》并提交转移申请;
3、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向转出地社保局寄发同意接收《联系函》;
4、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寄送《转移信息表》;
5、转入地社保局核实基金到账情况(区内转移不转基金);
6、录入转移信息→办结通知。
二、社保注意事项
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异地社保转移流程跟在本地的社保缴纳有所不同,在异地社保首先要在转出地开社保缴费凭证,然后在异地填写社保转移的申请,最后有关部门会进行审核。根据我国《参保凭证》的法律规定,在社保时要注意的是参保的人员必须要出示自身的相关资料,不能作假或者借用他人的资料进行社保。
结语
异地社保转移流程相对于本地社保缴纳有所不同。首先,在转出地办理社保缴费凭证,然后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并将凭证和申请提交给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经办流程包括索取缴费凭证、提交转移申请、审核同意、办理转移信息等。在办理社保时,需要注意参保人员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不得作假或借用他人资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保凭证》是必须提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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