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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多少钱才能注册公司?
2024-07-12 14:19:27 责编:小OO
文档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不再股东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不再规定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部分特定行业将另行研究决定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问题。鼓励非公司制企业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并积极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法律分析

2014年2月7日,以国发〔2014〕7号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不再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规以及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规以及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结语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为企业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变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打破了对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比例和金额的。此外,不再要求公司提交验资报告,实收资本也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特定行业,将另行研究决定是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对于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同时,鼓励非公司制企业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我们还将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方式。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将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和机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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