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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需要什么措施?
2024-07-16 15:53:4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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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式下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有哪些?

(一)从法律制度上完善对职务犯罪的惩治。

被称为“政治之癌”,严重侵蚀着国家肌体。职务犯罪是现象的极端表现,较之一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它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其危害最终指向国家政权的核心,之所以加强立法并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在当前治理现象具有迫切性。在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的同时,我们认为要也要适当借鉴国外经验加强立法的预见性。中国和我省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也经历过,这些国家在立法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著作权法,有价证券交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己实施多年,而我国只是在实行经济改革若干年以后才开始着手建立制度,此时各种有害经济健康发展的现象却早已成为隐患。因此,要吸收国外先进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并且结合中国的国情,加强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的预见性研究,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法律滞后而带来的影响。此处还应加紧对现行法律体系中不严密内容的修改补充。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变革时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必须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情况,及时对不适用部分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发挥法律这个武器的作用,使反始终具有坚实法律基础。

(二)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和制约。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具体到一个单位,无论是高校、事业单位、行政部门,还是国有企业。都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各个环节的严格责任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权力分配和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各部门、各网络成员单位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树立工作规章、管理制度在干部、职工心目中的权威地位。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部门、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

第二,对于管理过程中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从而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这不仅是一个法学命题,还是一个管理学命题。在法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滋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肥沃土壤;在管理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根据历史和实践的经验,适度而又合理的分权,可以在权力和权力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减少权力失控的状况,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应当注意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必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此,首先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对工作认真负责,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情况,绝不能高枕无忧、松心大意。否则,必将出现有章不循的状况,极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近几年来,问题逐渐演变为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最大的障碍,成了国人最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反这一项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惩政治斗争,人们盼望着有一种有效的方法从根本来解决问题。而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来打击问题,是惩治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是治标之举。如近年严惩了一批包括陈良羽、胡长清等在内的严惩分子,对广大干部而言,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发挥检察职能,惩治。国家将查办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重任赋予检察机关。所以,检察机关应义不容辞,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高举反贪利剑,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国家的安宁和人民的利益,这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的最佳体现。打防并举,以打击犯罪开拓预防工作路子,标本兼治。预防需要打击。打击只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放松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单靠预防是不能奏效的。要以打击促预防,在加强预防工作的同时,不能忘记惩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是检察机关第一位的工作。从快、从重、从严地打击了这些犯罪分子。同时通过打击犯罪,检察机关跟进做好案中、案后的预防工作,不断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落实措施,做到打击一点,教育一片延续了打击犯罪的效果,震慑了犯罪,收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

(四)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2、加强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

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

(五)努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职务犯罪现象,是人类历史一定阶段上的必然产物,它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密不可分,并受其制约。同一般财产型刑事犯罪一样,职务犯罪与物质产品的相对紧缺具有很深的渊源,而造成物质产品紧缺的又是因为经济发展落后。因此,只有努力发展经济,尽可能多地创造物质财产,才会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只有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才有可能使犯罪得到遏制,并随着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最终消灭犯罪。

在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主要有重法律制度上完善对职务犯罪的惩罚,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发展经济水平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法之一。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依据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我国刑法的依据有两个:

一是。

二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关于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叛国和其他危害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的规定,关于国家的政治、经济的基本制度的规定,关于保护公共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关于保护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规定等等,都是制定刑法的依据。序言中所确定的指引中国走向胜利并取得社会主义事业成就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仍是制定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据。建国以来,我国在同各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曾制定了惩治反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单行刑事法规,

特别是1979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典以及随着实际情况的发展,全国常委会又通过了一系列的决定和补充规定,对刑法加以修改和补充。这些法律的实施,对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积累了同犯罪作斗争的大量经验。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进行。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渗透、活动也从未停止,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形式。因此,不断总结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犯罪,调整我国的刑事,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都是我国制定刑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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