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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级单位怎么赔偿金
2024-07-05 10:18:02 责编:小OO
文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时,将享有以下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时,将享有以下待遇: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 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 在住院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6.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 工伤保险基金还将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 如果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伤残津贴。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此外,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还将按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二、工伤赔偿的流程有哪些

1、工伤报告。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的步骤。

3、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5、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审理。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提起上诉。

7、执行。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执行。

8、申诉。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三、工伤赔偿的材料有哪些

(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

(2)转外就医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后前往治疗;

(3)假肢、义眼、镶牙和代步等辅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

(4)职工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供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供养证明,就读证明,供养亲属开户银行账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表;

(5)交通事故工伤的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判决书或调解书;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须事故当事人签字同意)。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伤受到损害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减少的收入、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医疗费用包括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是指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需要康复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残疾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的赔偿金。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残疾赔偿金也有所不同。

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失去工作能力,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恢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的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死亡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的赔偿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由其供养的亲属得到的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的赔偿金。

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工伤职工康复和家庭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时,将享有以下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还将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如果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工伤赔偿的流程包括工伤报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协商赔偿、劳动仲裁、审理、执行等环节。工伤赔偿的材料包括用人单位需提供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等,以及工伤职工需提供的辅助器具审批表、死亡证明、供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供养证明、就读证明、供养亲属开户银行账号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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