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要带齐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如果是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的,是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异地办理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异地办理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并且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手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认真的审查,如果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就会准予登记。
一、应发放结婚证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异地结婚登记材料
(一)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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