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搞好中小学生视力的检测和矫正,甲乙双方就眼镜片的供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指定乙方的眼镜片为全疆中小学生视力矫正镜片,所有眼镜片由甲方统一计划采购。
2、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眼镜片和规定的价格,根据甲方的需求按时供应,乙方供应的镜片必须有“学生视力矫正专用”字样标签,甲方与乙方供货3个月后结算,并及时付清相关费用。
3、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的镜片无条件退货,只要镜片没有任何破损,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如果对不合格的镜片产品,拒绝退货,甲方有权利拒绝付款。
4、甲方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报送镜片需求计划表,乙方必须在接到计划表后10天内及时供货。超过15天没有按时供货的,甲方有权选择其它单位供货.
5、乙方只对供应的眼镜片负责,对验配矫正的效果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供货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接到乙方供货后,及时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与乙方沟通解决,超过7天的,由甲方负责.乙方凭甲方的接收单,按期与甲方结清相关费用.
6、所有镜片款,具体由参加学生视力检查的单位支付,甲方负责转交。每次结算时,甲方从乙方镜片总款项中提取8%作为甲方活动经费.提取的款项与支付的款项同时结清。
7、甲乙双方在活动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己负责。供销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没有提到的问题,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请有关仲裁单位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由具体使用镜片的单位保存。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协议废止日期有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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