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地区双清双欠工作预案
2024-06-26 14:56:40 责编:小OO
文档


地区双清双欠工作预案

为切实做好区 年度春节期间建设领域双清双欠工作,预防以“讨要工资”为名,上街、聚众滋事、堵塞交通和办公场所等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工作原则

1、领导的原则。明确各级处置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的领导作用和责任。

2、分级管理的原则。区、镇、街道分别制定本级预案。

3、分工负责的原则。预案中涉及的预防、预警、紧急响应、调查处理等环节,按照各级、各职能部门职能分工划分确认。

4、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辖区内的清欠工作实施属地管理,区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

5、协调一致的原则。区、镇两级清欠机构和相关人员要加强综合协调,做到相互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预警

1、各镇、街道清欠办要做好日常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动态监管工作,发现突发性事件苗头,要将突发性事件的起因、主要矛盾、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形式,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上报区清欠办。

2、为更及时的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镇(街道)清欠办必须将清欠案件汇总上报至区清欠办,从 年11月1日- 年11月15日,每周一报, 年11月16日- 年1月22日,每日一报。(表格见 2)

三、预案启动条件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区清欠办决定启动本预案

1、发生10人以上省、市、区集体上访的

2、发生10人以上围堵各级机关办公场所的

3、发生擅自上街的

4、发生擅自封堵交通道路,影响交通秩序的

5、发生聚众滋事的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区、镇、街道成立双清双欠工作办公室

区清欠办公室由区建设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分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区建设局主持清欠办日常工作。

镇、街道成立双清双欠工作办公室,由分管建设领域稳定工作的分管领导、建管管理部门、安置房建设管理部门、派出所、社会保障所负责人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成,日常工作要指定一人负责。

(二)区、镇、街道职能部门工作职能

1、区建设局:负责处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协助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劳资纠纷和拖欠民工工资的调处工作。

2、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劳资纠纷和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3、区信访局:负责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调解工作。

4、区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工作,依法处置现场治安案件。

5、各镇、街道、清欠办负责突发事件劝返工作,负责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的调处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预报工作。

五、应急反应行动

(一)突发事件预警

区、镇两级双清双欠工作办公室接到预报,基本查实的,区级双清双欠工作办公室决定启动预案,并组织工作人员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调查,提出处置措施,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二)突发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置

1、区、镇两级双清双欠工作办公室人员,区级双清双欠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劝返工作。必要时,镇、街道、区清欠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要到现场。

2、立即开展调处工作,及时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民工代表进一步了解情况,区别不同情况,决定处置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视具体情况按照程序动用二项保证金,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3、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区清欠办负责人第一时间以口头形式报告区主要领导。

4、各负其职,协调配合。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本预案的工作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其他部门全力配合,决不允许推诿。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由镇、街道清欠办或区建设局负责通知。

6、根据《市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行政措施,启动保证金应急支付程序,动用保证金用于支付责任企业拖欠的民工工资。

(1)建筑企业故意拖欠、拒不履行支付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他恶性事件的。

(3)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

(4)其他需应急支付保证金的。

保证金的动用将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规定实施;

六、通讯联络

从现在起至 年1月22日前,两级清欠办公室所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名单及电话见 1。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