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适用法律法规:合同适用国家、省、行业颁布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防盗门安装规范、标准。
二、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经济适用房防火防盗门的安装
2、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单价:注:
1 、单价包括安装费、维修费、灌浆费、搬运费、填缝费、膨胀螺丝费、售前售后保修等相关费用。
2、工程量以实际安装量为准。
四、工程时间:为了使工程进度能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具体完成工程时间如下:
1 、防火防盗门自 年 月 日开始安装至 年 月 日完成。
工程要求:本工程为乙方包工、包机具、包搬运、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的工程。
本工程需要乙方承担一年的保修期责任,其中包括维修、更换通道防盗门及其构成装置所出现的任何缺陷或瑕疵。
五、验收方式: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组织监理等单位对安装工程进行验收,签字认可为准。
六、付款结算方式:乙方在工程安装完工后通知甲方,由甲方按工程实际数量工程款的60%支付给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按实际数量工程款的40%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民法典》执行。
乙方必须按协调原则办事,不得以不良方式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因乙方原因导致安装完工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5‰计算向甲方偿付罚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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