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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摩托电动车整顿指导方案
2024-06-26 14:56:01 责编:小OO
文档


区委摩托电动车整顿指导方案

为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在市城区部分区域道路摩托车通行的通告》以及《关于规范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要求,通过规范管理,依法整治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工作营造一流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原则

领导、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务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

1.扩大“限摩规电”管制区域范围,进一步巩固区城区“限摩规电”工作成果。

2.严格查处摩托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在管制区行驶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杜绝摩托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在管制区行驶、停放。

3.有效遏制城区摩托车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助力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四、扩大限摩规电的区域范围

(一)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的摩托车为二、三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简称“超标”电动车)。

(二)扩大的区域范围

1.大道:东起大道珠江桥东侧,西至大道与郴江路交叉路口。

2.青年大道:东起青年大道与滨河路交叉路口(西河桥),西至青年大道与郴江路交叉路口。

3.锁石路。

4.根据城市发展和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在大道和青年大道沿线及相关区域路段逐步开展“限摩规电”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区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副区长吴文明任组长,区副区长袁大忠任常务副组长,区副区长欧阳海波,区党组成员、分局肖松柏任副组长,区办副主任邓满成,区委宣传部副樊忠明,区委委副田国海,行政执法支队常务副支队长彭文斌,分局副王爱民,以及市交警三大队、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岭事处、南塔事处、白鹿洞事处、观山洞事处、王仙岭事处、望仙镇、坳上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维稳组、宣传摸底组、源头整治工作组、联合行动组、督查组。

(一)办公室:由区办副主任邓满成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对“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评价等。其他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联络员与办公室联系。

(二)维稳组:由区委委副田国海任组长,具体负责“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实施工作期间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宣传摸底组:由区委宣传部副樊忠明任组长,白鹿洞事处、岭事处、观山洞事处、王仙岭事处、望仙镇、坳上镇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筹开展“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及大道沿线乡镇(街道)的宣传摸底排查工作。

(四)源头整治组:由工商分局何建民任组长,此次扩大区域内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按照属地原则,由分管领导担任辖区“限摩规电”组长,实行行政区域“限摩规电”责任包干。区综治、经信、工商、和行政执法、税务、商务等部门联合开展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的集中整治行动,整治销售源头和占道经营。

(五)联合行动组:由区办副主任邓满成任组长,区委委副田国海,分局副王爱民,市交警三大队教导员张永忠,行政执法支队常务副支队长彭文斌,区运管所所长邵小辉,王仙岭事处党工委邓剑清、白鹿洞事处主任蒋艳飞,观山洞事处主任林才桥、岭事处主任邓生华,南塔事处主任高静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路面查扣及日常“限摩规电”规范管理工作。

(六)督查组:由区监察局副罗高明任组长,牵头组织区督查室及相关部门人员,对区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从 年5月28日开始。通过调查摸底、印发《通告》、开展宣传教育等,宣传扩大城区“限摩规电”区域范围的相关、规定、意义,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二)工作实施阶段: 年6月6日后。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深入推进“限摩规电”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整章建制阶段:工作实施与规范管理机制同步进行。

七、工作措施

本次“限摩规电”管制工作的重点区域在岭事处、白鹿洞事处、观山洞事处、王仙岭事处、望仙镇、坳上镇,关键在基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配合、协调、策应。

(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由维稳组负责,主要任务:

1.在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中出现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时,负责组织分局出警,及时将违法人员带离现场,严格处理。

2.在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中,出现“限摩规电”工作对象、非法聚集、干扰办公秩序等情况时,及时组织辖区派出所出警进行处置,并组织综治部门跟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3.对涉及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的信访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接访,防止越级上访或扩大事态,并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落实息访息诉工作措施。

4.组织制定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性和件。

(二)严格开展源头整治。由源头整治组负责。大道沿线乡镇(街道)要普遍设立扩大“限摩规电”管制区域的宣传橱窗、宣传栏或黑板报,持续深入开展《通告》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加强对辖区群众的教育管理,登记拥有摩托车和超国家标准电动车、助力车的人员信息,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走访、入户调查,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清查,重点要做好租住在本辖区出租房的“限摩规电”工作对象的教育劝返工作;对拥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助力车的辖区居民要责成其限时处理;对不听从教育劝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租人员,要及时向联合行动组通报,果断查处。

质监、工商、和行政执法等部门,要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销售源头进行集中清理。对在“限摩规电”区域内销售电动车的商家进行检查,禁止在区辖区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对违反规定的经销商和商家要进行严格查处。对虚开、占道销售电动车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三)开展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联合行动。由联合行动组负责,根据各执法主体部门的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用好、用够、用足法律法规,开展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联合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不听劝阻强行进入交通管制区行为处罚款一千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行为处罚款五百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于拼装的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

4.对无法提供有效合法证明、涉嫌盗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由机关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对于在城区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除由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处罚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对于在城区内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依据《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由区部门依法处理。

7.对于摩托车及“超标”电动车的驾驶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交通、等部门依法处理。

(四)落实配套管理措施。由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实施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主要工作任务:

1.对确属生活困难的“限摩规电”工作对象,人社、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介绍就业和解决低保等优扶帮助措施,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就业。

2.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改善城区交通出行结构,推广低碳交通出行方式。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全区上下必须统一思想,要将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提升到维护社会稳定、强化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提高群众安全感的政治高度来对待,牢固树立“严管是尽职、宽管是失职、失管是渎职”的理念,依法实施高标准管理。

(二)加强宣传。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的深远意义、管理规定和成效,抢占制高点。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精心策划,要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教育态势。网络新闻管理部门和网络媒体要密切关注舆情动向,主动引导,疏通。确保宣传不熄火、不断线、不冷场,营造浓厚的整治宣传氛围。

(三)落实责任。要形成“限摩规电”严格管理的工作常态。各个工作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子方案(于 年6月2日前,上报区扩大城区“限摩规电”管制区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量化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包干行政区域出现“限摩规电”工作对象没有及时教育劝返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助力车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限时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限摩规电”配套措施。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积极配合,管好自己的人,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矛盾,共同落实好维护稳定工作。交警、和行政执法、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和联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网络。

(五)强化保障。要进一步落实“限摩规电”日常工作经费,落实一线执法人员的保护措施,把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与关心一线执法人员的安全相结合,尤其要配备执勤所需的交通、防护装备,确保执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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