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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范例
2024-06-26 14:57:4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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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范例

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遵照执行。深度超过5m(含5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有论证。

1.2 挖、运、填土机械进退场前,应察看行驶道路上的架空线路、桥梁、涵洞、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确认安全。必要时应对道路上的设施、地下构筑物等进行验算,确认安全。当危及其安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通行。轮式机械在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行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3 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道路、公路及其附近等人员活动和出行的地方施工时,沟槽、基坑外侧必须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处尚须加设警示灯。

1.4 测量钉桩、坑探时,不得影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1.5 施工现场的坑、井必须加盖或设围挡、护栏,并由专人检查确认安全。设围挡、护栏时应设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1.6 沟槽、基坑穿越道路时,开工前应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在社会道路与施工区域之间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并设专人疏导交通。需设临时交通便线、便桥时,应设专人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1.7 施工中,沟槽、基坑应设安全梯或人行土坡道。严禁攀登撑木、土壁上下。安全梯、人行土坡道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其间距不宜大于50m。

1.8 施工中需设置行车土坡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坡道宽应大于运输车辆宽度加

1.0m;纵坡不宜陡于l:6.

(2) 坡道两侧边坡应采取稳固措施。

⑶ 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1.9 使用平板拖车运输大型施工机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运输前应根据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平板拖车,并制订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运输超限机械时,应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超高机械应有专人监管,并派电工随带工具保护途中电力架空线路,保持运行安全。

⑶ 装卸机械搭设的跳板应坚固。跳板与地面夹角:装卸挖掘机、压路机不得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不得大于25°。

(4) 作业中尚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二、 沟槽、基坑开挖安全控制要求:

2.1 土方开挖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中涉及的各类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现状及其保护方法。

(2) 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2.2 开挖前应对地上障碍物妥善处理,对地下管线应按规定进行拆改或做出标记。

2.3 沟槽、基坑底部开挖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2.4 地层中有水时,应先将水位降至沟槽、基坑底设计高程50cm以下,方可开挖。

2.5 严禁掏洞挖土。

2.6 挖土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断面开挖。当土质发生变化边坡可能失稳时,必须采取保护边坡稳定的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2.7 开挖土方不得扰动天然地基。由于条件,施工中可能发生扰动时,应在开挖前与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研究处理措施,并按设计规定处理。

2.8 在天然湿度的土质地区,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开直槽,不设支撑,但槽深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湿软亚砂、亚粘土:0.80m;亚砂、亚粘土:

1.2 5m;粘土:

1.5 0;坚实的粘土或干黄土:2.00m;注:直槽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坡度,且不得陡于l:0.05.

2.1 0 当沟槽、基坑邻近建(构)筑物时,应在施工前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验算,确认符合安全要求。需加固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2.1 1 在变压器等供电设施附近挖土应遵守供电管理单位的规定。

2.1 2 开挖中对沟槽、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已建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2.1 3 在有支护的沟槽、基坑内挖土时,应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的措施。

2.1 4 施工中发现危险物、文物和其他不明物时,必须停止作业,保护现场,不得随意搬动、敲击,并按有关安全规定办理。

2.1 5 作业间歇时,严禁施工人员在沟槽、基坑内休息。

2.1 6 采用混凝土灌注桩、碎石压浆桩、旋喷桩等结构支护的沟槽或基坑,应先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开挖。

2.1 7 挖除旧道路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 使用风钻作业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

⑶ 挖出的道路残渣应及时清理出场。

2.1 8 挖掘机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现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2) 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⑶ 在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4) 挖土时应设专人指挥。

2.1 9 使用推土机推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在深沟槽、基坑或陡坡地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2) 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

1.5 m。

2.2 0 人工挖槽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槽深超过

2.5 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大于2m。

(2) 多层沟槽的层间平台宽度,未设支撑的槽与直槽之间不得小于80cm,安装井点时不得小于

1.5 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⑶ 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

(4) 层间平台应随时清理,并检查边坡,确认稳定。

2.2 1 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采用起重机吊运土方时,现场自制与使用装土容器应遵守《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 01—56— )第14章的有关规定。吊装作业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 土方堆运安全控制要求:

3.1 堆土应避开房屋、围墙等建(构)筑物墙体,当需靠其墙体堆土时,应依墙体状况、堆土高度等对墙体进行验算,确认安全。

3.2 堆土不得掩埋消火栓、检查井、闸室、地下管道等设施,并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3.3 电力架空线路、变压器等供电设施下方,不得堆土。

3.4 沟槽旁堆土,堆土距槽边不得小于1m,高度不得大于

1.5 m。

3.5 土方运输穿越桥涵、架空管道、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运输前,应现场踏勘,确认安全。

3.6 土方运输中,遇机械、车辆、作业人员繁忙和道路较狭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确保安全。

3.7 存土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存土场应避开建(构)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

(2) 存土高度不得超过地下管道、构筑物的承载能力,且不得妨碍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不得遮压和损坏各类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⑶ 存土场不得有积水。

(4) 存土场周围应设护栏,并设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5) 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机械、车辆。

3.8 弃土场的堆土应及时整平。作业时尚应遵守本细则第

3.7 款有关规定。

3.9 自卸汽车运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装卸土方应设专人指挥。

(2) 严禁车辆运土时车厢内载人。

⑶ 车辆在槽、坑边卸土时,汽车轮胎与槽壁边缘的距离应根据运土车辆荷载、土质、槽深和槽壁支护状况而定,且不得小于

1.5 m。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3.1 0 使用机动翻斗车运土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3.1 1 使用手推车运土应装设挡板。

3.1 2 使用轮胎式装载机装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和非作业人员。

(2) 机械行驶时,机上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禁止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乘人。

⑶ 铲斗不得在驾驶室上方越过。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1 3 使用推土机配合作业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四、 管道交叉处理安全控制要求:

4.1 设计文件未规定管道交叉处理时,应建议设计单位根据管道交叉的实勘资料,对管道交叉部位的加固补充设计。

4.2 管道加固措施应征得管理单位的签认。重要的管道加固,作业时应邀请管理单位现场监护。

4.3 作业中,严禁在加固的管线上行走和置物。

4.4 拆除加固设施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拆除吊架前,应邀请管理单位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被悬吊管道下方支垫牢固,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

(2) 吊架拆除后,管道下的空间,应及时回填夯实。压实度应符合约《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7— )的规定。

五、 沟槽、基坑回填安全控制要求:

5.1 管道胸腔或构筑物肥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渠顶部为预制盖板时,必须待盖板安装完成,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

(2) 管道或构筑物的预留孔,必须封堵严密,并达规定强度。

⑶ 需闭水试验的管道,应在闭水试验完成,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

(4) 需做水压试验的管道,试验前应将管道接口以外的胸腔部位回填。

(5) 填土前应检查沟槽、基坑的边坡,确认边坡稳定方可回填;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必须先进行处理,确认稳定后方可回填。

(6) 水池满水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

(7) 沟槽、基坑内有积水时,应将积水排除。

5.2 采用降水措施的沟槽、基坑,回填时排降水不得中断,应保持地下水动水位在槽底0.5m以下。

5.3 有支撑的沟槽、基坑,还土时必须保持支撑的安全和稳定。严禁砸碰支撑结构。

5.4 管道、管渠两侧和井、室四周应对称分层回填,还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机械碾压。

5.5 回填时,严禁掏洞取土。

5.6 向槽、坑内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槽、坑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带。

5.7 采用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向槽、坑内卸土时,车辆与槽、坑边的距离应据土质、槽(坑)深而定,且不得小于

1.5 m;车轮应挡掩牢固。

5.8 用手推车向槽、坑内卸土时,槽边应挡掩牢固,严禁撒把倒土。

5.9 采用推土机向槽、坑内送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向沟槽、基坑内推土时,应设专人指挥。

(2) 作业中尚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1 0 采用装载机向沟内卸土时,装载机前轮与槽、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2.0m,轮胎必须挡掩牢固。

5.1 1 使用蛙式夯实机和振动冲击夯夯实土方时,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5.1 2 使用静作用压路机压实回填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压路机作业应设专人指挥。

(2) 机械不得停置于土路边缘、斜坡上和妨碍交通的地方。

⑶ 作业中尚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1 3 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和振动压路机压实,或较重的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或管渠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上。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依据:

1、 有关电梯安装施工图纸;

2、 建筑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 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目标: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目标为合格。

三、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电梯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 建设工程所用电梯,必须是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有合格证的产品,国外进口的产品必须还有商检合格证明。

3.监理应认真核查下列产品的生产合格证:

(1) 电梯曳引装置;

(2) 导轨;

⑶ 轿厢、导靴、门窗;

(4) 电气装置(电缆及控制柜);

(5) 电气保护装置(配件及设备)。

4. 电梯安装企业资格审查:

(1) 安装企业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安装许可证,外省市电梯安装企业还应有市建委核发的《外地安装企业临时安装许可证》和《外地企业承(分)包工程施工证》。

(2) 安装单位还应有电梯安装营业执照,在规定的营业范围内承揽工程。

⑶ 安装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5. 电梯设备开箱检查:外型、外观应与图纸相符,完好无变形、无损伤,另部件规格型号符合图纸要求,数量齐全。各传动、转动部分活动灵活,功能可靠。电梯制造企业必须提供如下的资料文件:

(1) 产品合格证;

(2) 机房布置图;

⑶ 使用维护说明书(含润滑油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4) 电梯原理图及符号说明;

(5) 电气接线图;

(6) 部件安装图;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7) 安装(调试)说明书;

(8) 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限速器与渐近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副本。

6. 协调电梯专业与其它专业的配合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指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8. 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及资料证书和施工人员的岗位证书。

9. 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方案和安全措施、开箱记录和产品合格证。

五、 电梯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一) 与土建交接检验的质量控制要点

1.按监理规范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分项施工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及签单。

2.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自检互检记录和资料整改归档工作。

3.电梯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员与施工方、业主方开箱检查设备和文件。设备主要检查:电梯主机、桥箱及对重块、电梯导轨、随行电缆、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及其它开箱单上所列内容。文件主要检查送货单和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出厂合格证等质量控制资料是否齐全。

4. 监理应参加土建和电梯安装双方对井道,机房土建施工部份的交接工作,确认土建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电梯安装布置要求,如有差异,应进行整改,符合电梯布置的要求验收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由三方签字确认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5. 机房内部、井道土建成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6. 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7. 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安装高度宜为1300-1500mm。

8.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

1.2 米的安全保护围护,并应有足够的强度。

9. 机房内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 __ 。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10. 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

11.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12. 机房内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

11.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设备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13.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1__ ,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置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开关。

(二) 机房设备安装的质量控制

1.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应做隐蔽验收记录)。

2.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3.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限定的范围内。

4.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空洞边间隙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50mm的台缘。

5.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的工作面上,松阐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两侧面各不大于0.7mm。检查方法:

1、 观察检查。6.将阐瓦松开用塞尺测量,每片闸瓦二侧各测四点。间隙应均匀,任何部位均在0.7mm之内。

7. 限速器绳轮、选层器、钢带轮对铅垂线的偏差不大于0.5mm,曳引轮、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均大于2mm。

8. 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出厂时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限速器安装位置正确,底座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早无颤动现像。检查方法:

1、 观察检查。

2、 吊线、尺量检查。

9.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求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10. 在电动机或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轮、限速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色手动松阐板手漆成红色,并挂在易接近的墙上。

(三) 导轨安装的施工流程及质量控制

1、 导轨安装施工流程:确定导轨支架位置——安装导轨支架——安装导轨——调校导轨。

2、 质量控制:

(1) 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2) 导轨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支架的地脚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墙的埋入深度不应小于120mm,如用焊接支架期其焊缝应是连续并应双面焊,焊缝饱满。

⑶ 当电梯冲顶时,导轨不应越出导轨。

(4) 两列导轨面间的距离偏差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轨0--+3mm。

(5) 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告。预埋件符合土建布置要求,锚栓(如膨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砼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砼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6)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

1.0mm。

(7) 轿厢导导和设有安全错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的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应不大于150mm。

(8)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

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如超过应校正。

(9) 导轨应用压板固定在导轨架上,不应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连接。

(10) 轿厢导轨与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的下端应支承在地面坚固的导轨上。

(四) 轿厢对重安装的施工流程及质量控制:

1.轿厢对重安装施工流程:准备工作——安装底梁——安装立柱——安装上梁——安装桥箱底盘——安装导轨——道安装轿壁、轿顶——安装轿门装置及开门机构——安装轿厢其他装置——对重框架吊装就位——对重导轨安装调整——安装对重块并固定。

2. 质量控制:

(1) 轿厢组装牢固,轿壁结合处平整,开门侧壁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0。轿厢洁净,无损伤,无撞击伤痕,门缝一致。

(2) 曳引绳头组合应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子头锁紧螺母均应安装有锁紧锁。

⑶ 轿内操纵按钮动作灵活,信号显示清晰,轿厢超载装置或称量装置应动作可靠。

(4) 极限开关碰铁安装要垂直,最大偏差不大于3mm。

(5) 安全钳钳口与导轨顶面间隙不小于3mm,间隙差值不大于0.5mm。

(6) 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0.3m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7) 轿厢与对重的最小距离为50mm,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张紧,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器碰触。

(8) 对重(平衡重)块应可靠固定。

(五) 层门安装的施工流程及质量控制。

1、 层门安装施工流程。安装地坎——安装立柱、门头、门套——安装门扇 调整厅门——安装锁具。

2、 质量控制

(1) 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

(2)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⑶ 在关门行程1/3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为150N。

(4)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电气安装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5) 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1000,地坎应高出装修面面1-5mm。

(6) 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

(7) 门窗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应大于8mm。

(六) 安全部件的质量控制

1.各种安全保护开关的固定必须可靠,且不得焊接,动作正确、灵活。

2.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3.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 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

5. 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6.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

(七)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的质量控制

1.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2. 钢丝绳严禁有死弯。33.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像。

5. 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6. 随行电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 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⑶ 补偿绳、链、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

(4) 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张紧轮应安装防护装置。

(八) 电气装置的质量控制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靠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3.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4.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 轿厢照明和通讯。

(2)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⑶ 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4) 井道照明

(5) 报警装置。

5. 电梯动力电源与电梯照明电源应分开设置。

6. 供电电源的色标应正确,A相黄色B、相红色、N(零线)为谈兰色、PE保护线为黄绿色。

7. 机房内有多台电梯时,应在开关装置上标有易于识别的标记。

8. 控制柜、箱安装布置应合理,固定牢固,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1.5 /1000,金属外壳接地可靠。控制柜内有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9. 接地线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铜芯线

2.5 mm2.

10. 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保护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敷于地面。

11.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净面积开60%,导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米,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1m。检查方法:

1、 观察检查

2、 用500V摇表测试导体之间,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值;

3、 通电、断电试验。

(九) 整机安装质量检查

1.电梯安装完毕由电梯安装单位按要求进行试运转,并对下列安全装置或功能进行检查:

(1) 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2) 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阻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⑶ 限速器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限速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4) 安全钳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书相符。

(5) 缓冲器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6) 门锁装置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7) 上、下极限开关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点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8) 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2. 以下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 限速器绳张紧开关;

(2) 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

⑶ 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4) 对可拆卸式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

(5) 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3.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

(2)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4.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 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⑶ 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 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部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5.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6. 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7. 电梯安装后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8. 噪声测试

(1) 机房内噪声应不大于80dB。

(2) 轿厢运行时噪声不大于55dB

⑶ 轿门与层门开并过程噪声不大于65dB

9. 平层准确度的检验应符合

(1) 额定速度大于等于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2) 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等于

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的范围内。

10. 行速度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

11.观感检查

(1) 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窗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窗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像。

(2)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

⑶ 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的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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